11/07/2009
要聞港聞
兩岸國際
財經
娛樂
副刊
SUN樂園
體育
馬經
波經
社論專欄
愛心基金
昔日太陽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上一則
下一則
吉野家少女上課接警查問
【本報訊】吉野家強姦案昨於高院續審,姓馬的次被告(案發時十六歲)律師指,女事主X去年九月上課時與鄰座的次被告用手機聽歌,期間接到警方致電查問,事主示意次被告一同接聽,次被告事後還提醒事主一定要向警方說真話。事主否認,並稱一直擔心片段會被放上互聯網,去年九月她在校內接到警方電話,得知警方開始調查事件,即感到腦海一片空白,不知如何解決,次被告曾對她說,若她稱自願便會無事,事情就會完結。
案件編號:HCCC 26/09
要聞港聞
兩岸國際
財經
娛樂
副刊
SUN樂園
體育
馬經
波經
社論專欄
愛心基金
新聞總覽
返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