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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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同學運K仔中三女生候懲

【本報訊】十六歲中三女生聲稱為了友誼,替男同學在家中儲存「K仔」,甚至幫忙「送貨」,遭警方接獲線報登門拘捕,反而她的男同學則因證據不足而能夠逍遙法外,涉案女生昨於區院承認一項販毒罪,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她年輕而輕判。

官:年輕唔係免死金牌

惟法官直斥被告葉嘉莉:「年輕唔係免死金牌,就係太多年輕人接觸毒品,依家變成嚴重社會問題,你十六歲唔係年少無知,我唔會因此輕判。」將被告還押至七月二十四日,等候教導所報告後判刑。

被告於馬鞍山仁濟醫院董之英紀念中學讀中三,昨承認於今年三月十七日,在沙田廣源邨廣柏樓的住所內販運毒品,即二十七點五三克粉末,內含二十一點五二克氯胺酮,市值二千六百港元。警誡下被告亦承認有吸食K仔的習慣。

案情指警方接報到被告寓所搜查,在客廳一張椅上的一個公仔散銀包內,發現四十小包的白色粉末。被告承認粉末為K仔,指是一名巫姓男同學給她保管,並着她以每包一百元出售,她更承認曾替巫送貨兩、三次,收到共三百元款項全交予巫。

案件編號:DCCC 5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