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報告作出了一系列建議,當中最具爭議的是將對管制期作進一步的收緊,首長級第一級至第三級,監管期維持兩年。首長級第四級至第七級,年期則由兩年增至三年,首長級第八級的公務員,則由三年增長至五年。
而離職申請的申報責任很大程度亦轉移在申請人身上,首長級第一級至第三級的申請人須主動申報過去三年與準僱主及其母、子公司在合約、法律、公務及其他事務上的重要接觸及往來;首長級第四級以上官員更需要申報過去六年有關接觸及往來。
由於問責官員離職再就業的規管不屬於委員會檢討範圍,檢討報告的建議只適用於全港一萬二千名首長級官員,令其所受的規管較問責官員嚴苛。有資深政務官不滿報告建議將首長級第八級官員的管制期延長至五年,加上審批標準愈收愈緊,前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申請到慈善團體東華三院任職行政總監亦受諸多限制,變相否決便是一例。他續說,加上一年禁制期,形同六年禁制期,如同「逼我哋唔願升職」,如政府一意孤行,不排除會提出集體訴訟,申請司法覆核。
有志之士卻步加入公務員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現有制度問題出於人而不是制度,問責官員的管制期只是一年,認為新建議太嚴苛,對首長級公務員太嚴苛及對高級公務員不公平。
當年參與制訂離職就業的規管安排的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亦認為,現行規管制度整體上沒有問題,有的只是執行上的問題。
本地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蘇平治直言,即使再次收緊亦不能達致防止利益輸送,反會令有志之士對加入公務員團隊卻步。蘇亦認為問責官員的權力與福利都顯然高於公務員,不明為何對公務員的規管竟比問責官員嚴苛。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亦斥,再收緊制度只會窒礙離休公務員繼續服務社會。
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主席夏佳理說委員會的責任並非與公務員討價還價,這是政府當局的責任,建議最終如何實施,有待當局與公務員商討。曾蔭權昨日發表聲明指會小心考慮這些建議,並諮詢員方,以擬訂政府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