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掌權者壓迫境內異族的政策,中外史籍常有記載。十九世紀初,荷蘭及比利時組成聯合荷蘭王國,當時比利時人比荷蘭人繳付較多稅項,還須承擔由荷蘭人欠下的一半國債,但政治權利卻被大肆剝奪,軍政高層由荷蘭人出任,投考公務員也要懂荷蘭語。
至於香港的前宗主英國,中世紀時亦對國境內的愛爾蘭人實施高壓統治。其手段包括臭名遠揚的「初夜權」,縱容被分封到愛爾蘭的英國貴族,可隨意奪取領土內愛爾蘭少女的初夜,而「解釋」是,少女的落紅是不祥物,只有地位崇高的領主才可抵抗這種力量。
清人刊印的《燼餘錄》中暗示,蒙古人建立元朝時亦在中國實行過初夜權制度,志在墮落漢族血統。此舉引起漢人抗爭,為保血統純正,民間甚至出現「摔頭胎」的風俗。此外,元代又將國人分為四等,管治權由頭兩等的蒙古人及色目人壟斷,蒙古人殺死漢人只須賠款了事,漢人殺死蒙古人卻要全家償命。
反觀中共建政後對境內少數民族的管治,固無初夜權之荒謬,亦未聞有橫徵暴斂,雖曾運用武力鎮壓,但只針對分離分子,對於絕大多數的異族人民,中央政府貫徹懷柔政策,資金援助源源不絕,少數民族升學可獲加分,擔任公務員可比漢人優先晉升。港人北上消費最怕遇上異族扒手,因為當局提供司法寬容,他們就算被逮,很快又是一條「歹漢」。
環顧古今中外,能對境內異族做到卑躬屈膝,甚至不惜犧牲本族利益謀求融洽共處的,只有中國漢人。雖如此,仍然招來三年一亂、五年一反的「回報」,看來中共的少數民族政策,真要徹底檢討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