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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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包攬訴訟女律師入獄

【本報訊】執業女律師串同女中介人涉及包攬訴訟案,二人早前在區院被裁定強行干預訴訟等罪成立,成為同類案的首宗定罪。法官昨判刑時強調,包攬行為對制度公正及完整性存在風險,而兩名被告罔顧受害人利益,身為律師的次被告更利用司法程序,取巧地分配賠償金作為包攬服務費,遂判中介人入獄十六個月,女律師則囚十五個月。

首被告張藹冰(三十九歲)及任律師的次被告盧蔚恩(四十歲),早前被裁定串謀強行干預訴訟罪成,首被告另裁定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成,控罪指她們在○一至○五年間犯案。

還押兩周面容憔悴

法庭昨判刑時座無虛席,篤信佛教的首被告獲大量親友及佛堂朋友到庭支持,次被告亦獲家人及同行到庭。兩人經還押兩周後均面容憔悴,次被告更明顯消瘦及面容凹陷。

法官判刑指,兩被告藉「不成功不收費」協助車禍男傷者的母親(下稱事主),向肇事司機提出傷亡申索,事後獲賠償三百五十多萬元,但首被告卻要收取事主約八十六萬元作服務費,行為明顯只為圖利而非為公義,亦令事主利益受損。

律政司發言人提醒市民,包攬訴訟協議可能令受害人因索償權利未被全面保障而招致利益受損,建議在工傷或交通意外等事件中受傷者,應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或向勞工處及社署等相關部門求助。香港律師會索償代理工作小組主席伍兆榮指,已發出指引提醒會員,不要接受索償代理轉介的個案。

案件編號:DCCC 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