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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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中三學歷求情信唔識讀

十三歲中一男生發現舊同學母親習慣將大量現金藏在家中衣櫃,竟夥同兩名分別十五和十七歲雙失少年潛入屋,偷去五十萬元現金。涉案被捕三名少年早前在區院承認爆竊罪,法官昨判刑時要求三人各自讀出求情信,惟學歷達中三程度的十七歲被告望着求情信,表示「唔識讀」,最後要由法官親自讀出,並分別判三人感化、進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

三名被告分別為就讀中一的十三歲首被告、中二輟學的十五歲次被告,及中三輟學的十七歲第三被告何景新,三人承認在今年三月七日爆竊大埔廣福邨廣惠樓一單位,偷去現金共五十萬零三百元及兩張八達通卡,屬陳姓女事主的財產。

另兩被告分判感化勞教

三名被告自被捕後一直還押,昨向法庭呈上求情信,法官要求三人親自將信讀出。首被告透露其母患有末期血癌,深感後悔的他誓言會重新做人;次被告則指母親在信中明言「不望我成材,只求我生性」,認為事件對父母造成傷痛,事後亦深感後悔,當他朗讀求情信時亦不禁落淚。法官認為首被告和次被告均有悔意,分別判感化二十四個月及進勞教中心。

當法官要求第三被告何景新讀出其求情信時,擁中三學歷的他竟表示「唔識讀」,並透露求情信是他人代筆,法官遂親自讀出第三被告求情信部分內容,信中透露第三被告的母親○六年患癌逝世後,其父翌年再婚,被告因父管教不嚴,自此誤入歧途,與黑社會為伍及吸食毒品,惟事後已深感後悔及在信中表明「會負起做兒子及哥哥的責任,誓言永不犯錯」。法官直言第三被告的悔意不及其餘兩人,經考慮後判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首被告與女事主的十三歲兒子為小學舊同學,常到事主家玩耍,並無意中發現事主將大量現金藏於衣櫃。事發當日首被告聯同另外兩名被告趁事主與兒子於早上出門後,潛入事主單位偷錢,但旋即被捕,警方並起回四十多萬元贓款。 案件編號:DCCC 3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