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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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人住」「慘過坐監」

【本報訊】本港和諧式公屋設計曾經「大變身」,卻因單位過度「縮水」,遭學者批評房署為「諗縮數」而令公屋淪為監獄。

九九年,房屋委員會鑑於小型家庭佔公屋輪候冊的大多數,故房屋署調整沿用二十年的興建公屋方針,於○二年起更改和諧式公屋設計,包括增建小型單位及減少三睡房大單位的數量,及將大單位的面積平均縮小一成,如三十四點三八平方米的一房單位縮減至三十點○六平方米。

到○六年,房署檢討公屋小型單位設計時,有意將一、二人單位再縮小,由十八平方米縮小至十四平方米。當時有學者批評十四平方米「唔係人住」、「慘過坐監」,因為扣除廚、廁面積後,估計起居間只有約九平方米,而新設計將於二○一○年落成。

其實,本港地少人多,人均居住面積遠不及全球各地。房署最新數字顯示,本港公屋的每人平均居住面積是十二點四平方米,反觀一項《全球住宅狀況評價》調查,在高收入國家中,除東京人均建築面積為二十三點八平方米,其餘地區的人均建築面積都超過三十平方米,其中墨爾本超過五十平方米,美國更高達六十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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