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昨日裁定機組人員協會敗訴,指民航處處長有權制訂每班客機的機組人員數目,亦有專業知識去判斷機師的人數,是否足夠應付駕駛客機的工作,並且無證據顯示民航處當時的決定會危害客機的安全。
案件編號:HCAL 9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