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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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保障基金徵費倡攤分

【本報訊】保險業監理處建議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為投保人設立安全網。部分立法會議員對此有保留,批評當局監管不足,反要投保人投保後再額外購買保障,建議公開保險公司評級表現,徵費由投保人及保險公司共同攤分。保險監理處表示,將諮詢消委會及持份者的意見。

在昨日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不少議員認為向投保者徵費並不公平。議員梁君彥表示,當局的建議變相由做得好的保險公司補貼表現差的公司,認為保監處應先做好監管。他又質疑,補償上限為一百萬元,對投保額往往近千萬元的中小企保障不足。

明年向立會提交草案

保險業監理專員張雲正稱,據海外經驗,基金徵費是透過保險公司向投保人徵收,以便有較高透明度及可將收費劃一。公開保險公司的評級資料會影響市場穩定性,徵費水平亦欠缺透明度,令投保人不清楚自己所付徵費金額。當局將展開精算顧問研究,明年向立法會提草案,料一一年實施。

另外,有議員質疑強積金補償基金向僱員徵費,是要求勤奮的僱員為不守法的僱主供款,對此極度遺憾,建議基金改向僱主徵費。積金局執行董事馬誠信表示,暫保留現行機制,兩年後再檢討是否採取其他混合徵款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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