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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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歐美調高玩具安全門檻

目前在本港出售的玩具受《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監管,玩具必須通過歐盟、美國或國際發出的玩具標準,方可以在港合法銷售,而海關每年會巡查逾千次市面售賣的玩具,一旦發現玩具不安全,將會向有關零售店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出售該款玩具,甚至作出檢控。

鑑於近年全球接連發生多宗玩具安全事故,美國及歐盟亦一改以往每四、五年才修訂一次的玩具安全標準政策,將年期縮短作全面檢討,並逐步將門檻調高,加強玩具的安全。

而玩具生產商則會自行將玩具交予私人公司檢測,證明達到有關標準後才推出市場。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供應、製造或進口不安全的玩具,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以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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