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緊急救護服務召喚有增無減,政府建議按傷病者的危急程度推行三級制。級別一者,非常危急,救護車到達時間是九分鐘;級別二者,普通危急,十二分鐘;級別三者,不太危急,二十分鐘。
「喂,九九九,救命!」
「請閣下回答以下問題,讓我們評估危急程度。問題一:閣下有沒有呼吸?問題二:閣下有沒有脈搏?問題三:閣下能不能說話?問題四……」
「喂喂,我剛剛仆落樓梯,算不算危急?」
「請閣下回答以下問題,讓我們評估危急程度。問題一:閣下有沒有出血?問題二:閣下有沒有斷骨?問題三:閣下能不能行動?問題四……」
「喂喂喂,不要那麼煩氣好不好?這樣吧,我自插一刀……哎呀,好痛!請你們盡快派白車……」
危急程度突飛猛進,救護員兌現了服務承諾,果然於九分鐘到場,把傷者送往伊利沙伯醫院。
因為伊院曾經揭發過「先付錢後救人」的醜聞,所以醫管局頒下指引,假如醫生判斷傷病者有生命危險,用甚麼藥也可以,毋須收費;若然沒有生命危險,醫生可以採用藥物名冊的貴價藥,不過要收錢。
「醫生,救命!」
「嗯,閣下有呼吸、有脈搏、能說話,只不過仆落樓梯,以及自插一刀而已,顯然沒有生命危險。這樣吧,你先繳付二萬元,我們再想辦法救你。」
「嘩!我何來這麼多錢呀,醫生?這樣吧,我再自插三刀……哎呀,好痛!哎呀,好痛!哎呀,好痛!醫生……我都這樣……氣若游絲了……應該可以免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