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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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投槍:國人傳統視官僚為匪

好文章一定可以跨越時空,我一九二六年發表《學界的三魂》,可供今之香港所謂特別行政區各界研讀。我寫道:「中國的國魂裏大概總有這兩種魂:官魂和匪魂。這也並非硬要將我輩的魂擠進國魂裏去,貪圖與教授名流的魂為伍,只因為事實彷彿是這樣。社會諸色人等,愛看《雙官誥》,也愛看《四傑村》,望偏安巴蜀的劉玄德成功,也願意打家劫舍的宋公明得法,至少,是受了官的恩惠時候則艷羨官僚,受了官的剝削時候便同情匪類。但這也是人情之常;倘連這一點反抗之心都沒有,豈不就成為萬劫不復的奴才了?」「記得在日本留學時候,有些同學問我在中國最有大利的買賣是甚麼?我答道:『造反。』他們便大駭怪。」在香港,造反是不是最有大利的買賣?像壹傳媒號召的「天滅中共!」應是最大利買賣,某中資銀行給它提供巨額貸款,某親共商行給它輸送廣告……真是財源廣進!

但是,你若反對特區高官,那就是最差勁的買賣了。高官早就警告你要「強政勵治」,而且告訴你:「我阿爸係警察,我細佬係警察,我弟婦係警察,我叔伯兄弟係警察,我在警察宿舍住了十八年,好多朋友都係警察。」問你怕未?警察有警棍、有手槍、有胡椒噴霧、有手銬……一個警察已可對你「強政勵治」,那麼多警察簡直可以令你一命嗚呼!

我那篇文章又說:「在烏煙瘴氣之中,有官之所謂『匪』和民之所謂匪;有官之所謂『民』和民之所謂民;有官以為『匪』而其實是真的國民,有官以為『民』而其實是衙役和馬弁……」其實,按照中國人的傳統,「官」就是「匪」、就是賊。元代民間就有「官賊」一詞。當時,按照元朝政府的規定,迎送「廉訪使」(負責一省司法的官員)這樣的官員,要敲兩聲鼓和一聲鑼。而押送判了刑的盜賊,則敲一聲鼓,一聲鑼,這兩種「待遇」有些接近。有人寫詩:「解賊一金並一鼓,迎官兩鼓一聲鑼。金鼓看來都一樣,官人與賊不爭多。」

抓人者才是匪盜寇

中國歷朝歷代統治者要抓人,就會將要抓的人說成「匪」、「盜」、「寇」。好比「文革」時,說你是「反革命」、「特務」,也就可將你打入十八層地獄了。其實,抓你的人才真正是匪是盜是寇呢!到今天,這傳統也在發揚光大,所以,在內地做官做市長,若說以下的話是可以嚇得民眾喪魂失魄的:「我阿爸係公安,我細佬係公安,我弟婦係公安,我叔伯兄弟係公安,我在公安宿舍住了十八年,好多朋友都係公安。」

浙江奉化是「人民公敵」蔣介石的故鄉,很奇怪,那裏的居民並不害怕蔣介石,還修好其故居歡迎四方遊客,但卻害怕警察和公安。

周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