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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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申報到訪地保險員惹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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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本港在五月初確診首宗豬流感個案後,豬流感開始進襲香港,為控制疫情,衞生署規定所有抵港旅客必須填寫健康申報表,但一名任職保險業的二十一歲男子,因堅拒提供聯絡地址和過去七日曾到訪的地方,結果惹上官非,更可能是首名因此遭檢控人士。涉案保險從業員昨在粉嶺法院承認「沒有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提出的要求」罪,但就不同意相關案情,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六日傳召證人作供,由法官定奪案情。

二十一歲被告葉蘭賓承認,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在新界羅湖管制站二樓入境大堂,沒有遵從衞生署健康監察督導員謝靄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提出的要求,向謝提供聯絡地址和過去七日曾到訪的國家、地區和城巿。

案情指出,事發當日下午二時五十分,被告在羅湖管制站遞交健康申報表,衞生署職員發現表上的地址一欄留空,職員要求他填寫但被拒,其後被告走開,卻被困在e道內。

另一衞生署職員上前協助時,發現被告沒有在表上填寫聯絡地址和過去七日內曾到訪的地方。職員向被告解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並着被告填回有關資料,但被告拒絕合作,又與入境處職員理論。

其後警員到場再向被告解釋,要求被告填回有關資料,但仍遭拒絕。警員再警告會拘捕被告,但被告卻繼續拒絕合作又嘗試走開,警員最終拘捕被告。

經定罪可囚6個月

被告昨雖然承認控罪,但不同意案情,他指衞生署職員沒有叫他填寫有關資料,但就確認自己沒有填寫,故此法庭稍後將傳召證人作供,由法官裁定案情。

資料顯示,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則》,為預防任何傳染病或污染、或防止任何傳染病或污染的蔓延,衞生主任可要求旅客提供任何資料,任何人拒絕提供或明知作出虛假資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案件編號:FLCC 19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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