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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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賠二副機長27萬元

【本報訊】國泰航空首宗二副機長就「暫緩升職補償」(Bypass Pay)的索償案,昨獲勞資審裁處判處員方勝訴。由於原訴人的合約訂明,服務十八個月後可升職或獲取相等於升職後的薪酬,裁判官遂判處國泰違反合約,需賠償二十七萬元。工會歡迎有關裁決,表示約有二百宗同類個案會陸續入稟,涉及數千萬元補償金額。

原告人是○六年八月入職國泰二副機長的Scott Williams,月入約為三萬三千元,其合約訂明服務十八個月後,便可升為初級副機長,月薪約為五萬元,並且即使不獲升職,他亦可獲取相等於升職後的薪金。

入職近三年未獲晉升

原告人的合約亦訂明,除非二副機長中沒有升職合適人選,否則國泰不可從外直接聘請副機長,惟原告人入職近三年,雖曾獲評為表現優異,但一直未獲晉升,國泰並在其入職二十六個月後才開始發放暫緩升職的薪金補償。

裁判官昨認為國泰違反合約內容,指國泰未依據合約條款,在原告人入職十八個月後對其進行升職評估,卻在其入職二十一個月後才進行評估,拖延了原告人可獲取暫緩升職補償的時間,且合約中的「通常」會發放薪金差額的意思難以界定,所以判處國泰需賠償原告人二十七萬元暫緩升職補償。

原告人Williams滿意判決,昨勝訴後表示盼與公司共度時艱,亦希望與工會合作,藉此案例協助更多機組人員追討補償。香港航空機組人員協會總幹事John Findlay則指,Williams的賠償金額尚待協商,估計約有二十萬元,期盼國泰不會上訴,並稱尚有約二百宗同類個案將會入稟處理,估計涉及逾千萬補償金額。

國泰則回應指,對裁判官詮釋評核晉升二副機長所需的規定感到失望,將就此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會否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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