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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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Truth or Dare 12歲女與學長性交

十六歲被告黎子鉦,事發時為中四學生,案發後已離校。他承認一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今年三月七日,於屯門友人寓所內與十二歲的女事主X非法性交。法官直指案情嚴重,被告與事主僅得十六歲及十二歲,故要將被告還押至七月二十日,期間待索閱感化、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始作判刑。

三日後被社工揭發

控方案情指X與被告為同校師兄妹,透過朋友結識後,相約於案發當日下午到被告的十三歲陳姓男友人家中玩耍,當中包括另外兩名分別十七歲及十九歲的男友人。四男一女當時在屋內玩「Truth or Dare」,遊戲要求眾人在酒樽前圍圈,若酒樽停轉後指着某人,該人便要接受提問並講真話,否則要按要求做任何事作懲罰。

事主期間被酒樽指中,眾男生起哄要求事主與被告「大被同眠」十分鐘作懲罰,事主答允,期間十三歲男友人更向被告遞上避孕套,在場其他人則大聲吶喊及倒數,被告與事主遂在被單下性交十分鐘。事件終在三日後被社工知悉報警,被告在老師陪同下到警署自首。 案件編號:DCCC 4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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