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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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8月逼墮胎地署職員拋妻棄子

【專案組記者李嘉行、張琦報道】地政總署一名職員被指強迫懷胎八個月的妻子,冒死墮胎後將她拋棄,更撕毀她的證件,任由她流落深圳不理死活。妻子無法聯絡他,又沒有生活費,被迫靠「捽腳」維生。可憐棄婦走投無路,終由一位好心恩客仗義相助,把她的千言控訴書轉交本報,揭發無情漢的劣行,惟薄幸郎一句「我養唔起佢」試圖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令人齒冷。

慘遭遺棄的女子姓張,二十八歲,○八年十月與拍拖三年、任職本港地政總署的五十一歲男子在內地湖南奉子成婚。張女領取港澳通行證後,○八年十一月與丈夫到香港基督教聯合醫院,預約產前檢查及分娩服務,預產期是今年二月十六日。正當懷胎八月、一切準備就緒時,有人突然提出墮胎及離婚。

「個仔未生唔算係生命」

「我沒錢,養不起小孩。」今年一月,張女感到丈夫態度突極為冷淡。她拒絕墮胎,但有人即時反面,講明「你不墮胎就離婚」,臨盆在即的她還遭人撕掉港澳通行證。張女只好申請內地護照簽證來港,但找不到丈夫。距預產期只有一個月,她又收到丈夫絕情短訊:「你要把他生下來,那我們只好離婚,你也不能到香港去。」「請不要騷擾人,我哋嘅事我哋解決,依家可以話你唔係我老婆。」

為留住丈夫,張女終決定冒死接受引產手術。二月二十七日,她在羅湖與丈夫會合,連同丈夫的親人,一行四人乘搭十二小時火車,由深圳遠赴湖北診所接受引產手術。高危手術後她大難不死,但換來的卻是一句泯滅人性的話:「個仔未生唔算係生命,梗可以墮胎啦!」

三月五日,張女拖住極度虛弱的身體,被丈夫「押」返深圳,有人毫不留情再提出離婚。心如刀割的她身心慘受雙重打擊,並自此失去每月六千元家用,被迫流落深圳,靠在腳底按摩店賺取微薄收入維生。她有冤無路訴,遂寫下千言書控訴,終遇上一位港人恩客仗義出手,才把她的遭遇公諸於世。

夫指成日拎好大筆錢

本報聯絡張女任職地政總署的丈夫,他承認提出放棄骨肉,「個胎胎心不正,如果再佗落去,對母親有危險,醫生都曾叫我準備錢搶救。」他又承認因養不起妻子,才要求離婚,現時他已欠下二十多萬元信用卡款項。他說:「佢話陪我捱,但成日拎好大筆錢,唔離婚跳樓都唔掂!」他更辯稱妻子可能是患上抑鬱症,才會這樣控訴。「佢墮胎後成個人變晒!」

婦產科醫生余啟文說:「懷胎八月墮胎,隨時一屍兩命!」他指張女胎兒胎心不正即「焗親」,屬先天性心臟病,但不代表必須墮胎。他指香港不容許懷孕二十四周以上孕婦墮胎,醫生需證明嬰兒不適合生存,或嬰兒危害孕婦性命才可做手術,否則會被醫務委員會徹查。「若嬰兒真係有事,香港醫生同樣會合法做引產,唔使去湖北咁遠。手術會幫肚內嬰兒注入藥物停止心跳,好傷孕婦!」

「喺香港落咗八個月大嘅嬰兒,如果無兩位醫生證明,就是違法!」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張女及其夫的行為其實已經違法,不過由於在內地墮胎,本港法律無法起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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