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輕度弱智女子與已婚快餐店上司交往並懷孕,因害怕遭母親得知會將她逐出家門,不敢求助,獨自在家中廁所誕下男嬰。惟她聽到嬰兒哭叫聲方寸大亂,將男嬰拋出窗外,事後被控殺嬰罪,她昨於高院認罪,法官判刑時認為父母衝口而出的一句話,被告卻信以為真,終釀成悲劇;法官認為被告需要的是協助而非懲罰,輕判她接受感化三年。
三十二歲被告李燕芳,被控去年六月十七日在屯門安定邨的住所內擲出男嬰。控方昨透露,律政司在○二年至今,只控告過七宗殺嬰案(包括本案),其中兩宗撤銷控罪,一宗的印尼籍被告已遣返原居地,另三宗只判感化。
案件編號:HCCC 2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