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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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達觀:包公式政治審判

內地公檢法官員陸續要做「讀書郎」,今年九月開始,全國將有近千名縣級法院院長分批接受培訓,而自去年年底開始,內地已有近萬名縣級檢察長、公安局長、紀委書記及監獄長接受相關培訓。當局期望藉此提高基層官員執法和處理社會問題的能力,如果不從制度上打破司法對權力的依附,恐怕又是竹籃打水。

理論與實際畢竟是兩回事,基層官員無論在公在私,都有利益的考量。如果沒有制度完善與改革的配合,權力得不到制衡和監督,再好、再完美的法律和政策,最終都離不開被選擇性執行,淪為官員營私的工具。

內地法制有待健全,但非無法可依。老百姓之所以變成「刁民」,非因不懂法,而是他們對司法完全失去信心,根本不相信衙門會還自己以公道。即使法院秉公辦案,政府部門和當官的將判決書視作廢紙,拒不執行,也是常有的事。法律尊嚴蕩然無存,老百姓又怎會相信司法機關可以維護他們的權益呢?

最近,內地接連發生民眾利用網絡力量維權的事件,最引人注目的當數「烈女抗暴手刃淫官」案。事件中,警方處理手法粗疏,被指袒護涉案官員,無論司法部門如何解釋,網民都拒絕接受,事情愈鬧愈大,案件變得愈來愈政治化,鄧玉嬌終獲當庭釋放,自然人心大快。

如果冷靜地反思此案的審理過程與結果,這到底是一場「政治審判」還是「司法審判」?這種官意與民意偶爾相互結合所取得的「勝利」,能體現司法獨立嗎?這次到底是司法的勝利還是司法的悲哀?以平民憤為出發點的「正義體現」,對建立完善的法治社會,是福還是禍?

沒有獨立於權力與政治之外的司法制度,就算基層公檢法官員人人拿個法律「博士後」,公正公平公義仍無從說起。中國需要的是法治,不是包青天。

謝文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