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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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自稱無得罪人

【本報訊】內地男子黃南華涉嫌藏槍並意圖以利器插某人屁股一案,被警方懷疑為施襲目標的李柱銘及黎智英相繼作供。黎自稱無同人結怨或與黑社會衝突,不認為有人會因他的言論和所作所為傷害他。

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昨早出庭作供,承認去年八月亦曾向警方錄取口供,他昨日作供時聲稱,他並無欠債、無感情問題、沒與黑社會有衝突,亦無與人結怨。

黎不認為自己的政治立場或他在港台兩地出版的報刊言論,會導致有人想傷害他,亦不信共產黨會想傷害他,黎指若有人想這樣做,應一早做了。他又不認為有人會想同時傷害他和李柱銘,亦從未察覺有人跟蹤他。

證人:帶槍闖關不知底蘊

另外,同案負責將槍械交予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的五十歲香港男子何維錦,昨午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他稱於七十年代來港生活,○五年開始經營園藝生意。約於四年前認識本案被告黃南華(五十歲),二人分屬好友。

何稱去年七、八月間,被告曾叫他找李柱銘的辦事處地址,他回覆指在網上應可找到,着被告自己找。

何說,去年八月十二日,在深圳一賓館與被告見面,當時被告着他帶一黑袋回港,何當晚過境回家後,被告才致電告知他那是「鐵」,叫他不要到處去,盡快回家,何表示當時明白「鐵」即是「槍」。

被告及後相約翌日早上七時許在荃灣取槍,何依約在眾安街將槍交還被告,並向被告借了二千五百元,當日稍後兩人曾經通電話,但再沒有見面。

案件編號:HCCC 1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