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6/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關心集:生命何價

若問生命何價?人們一定會說,生命是無價寶。但準確的答案,卻是每條人命相當於二點一個月刑期。

這無厘頭的答案一定會把大家弄糊塗了。不過,此話是有根有據的。去年五月造成十九人死、四十三人傷的西貢旅遊巴大車禍,肇事司機承認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入獄三年零四個月,停牌三年。三年零四個月,即四十個月,十九條人命等於四十個月刑期,每條人命平均二點一個月刑期。

法庭上,法官直斥被告罪無可恕,本應加重量刑,無奈事發於新例生效之前,只好按舊例量刑。這麼說,這司機還真有點運氣,若遲兩個月才出事,就沒那麼好彩了。

去年政府修例,把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的最高刑罰由五年增至十年,以阻嚇危險駕駛。不過,大家不要寄望太高,因為所謂最高刑期往往是拿來嚇人的。

不但如此,執法也不見得從嚴。筆者一位朋友一次乘小巴到醫院看病,在車上打瞌睡,突然被「轟隆」一聲巨響驚醒,原來小巴被一輛尾隨的貨車猛撞。朋友頭部受了傷,送院醫治。

幾天後,警方交通部致電請他去錄口供。剛坐下,一位警員就問他,是否要告肇事司機,他還沒回答,警員就接着說,若告司機,就要出庭作證,會很麻煩。朋友見他這麼說,只好說不告了。其實,警員自己怕麻煩才是真,有這種警員,危駕司機就不會「有麻煩」了。

執法不嚴,再加上量刑寬鬆,對危險駕駛哪有阻遏作用?難怪本港那麼多人開大膽車了。

有多大膽?僅舉一例,不久前,一名司機駕車在元朗快速公路上逆線狂飆兩、三公里,左穿右插,險象環生,最終與迎面而來的車輛相撞。司機被拘捕後,進行酒精測試,超標兩倍!

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