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全國關注的洗腳妹怒殺淫官案日前一審判決,結果是「有罪釋放」。被網民封為「中國第一烈女」的鄧玉嬌,被指「防衞過當」,判處故意傷害罪成,但考慮到她有心理障礙以及主動自首等情節,遂免予刑事處罰,當庭釋放。
有人認為這是輿論的一大勝利,官府堅持了起訴的罪名──隨便向小民讓步,官威何在──可說是贏了面子;烈女免受牢獄之苦,據說巴東縣政府和當地鎮政府已承諾協助她找工作。因此也可以說,群眾在今次判決中得了裏子。
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今次判決能對那些淫官當頭棒喝,下次逞官威迫害小民前務必三思,但也要知道,法院仍認定鄧玉嬌故意傷害罪成,又刻意迴避了對涉案官員處罰等問題,不僅無一語譴責死者鄧貴大等惡官侵犯女性的罪行,甚至以「推坐」代替「按倒」,輕描淡寫淫官施暴的行為。
鄧玉嬌以一柄生果刀捍衞了個人的貞操和尊嚴,固然值得人們理解,但可以要求人人也來當烈女麼?試問又有幾許弱女,面對一臉狼相的官員欺壓時,怯於對方淫威而無奈屈服?
強大的輿論壓力,的確在今次鄧玉嬌案的判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與其說這是民意的勝利,倒不如說是司法的悲哀。大家還記得兩年前廣州民工許霆的那宗「惡意提款」案子吧?許某見提款機故障,一時貪念提取了不屬於自己的十七萬元,起初竟被判無期徒刑,後來因為民意反響太大,大幅減刑至監禁五年。又如那個因「躲貓貓」而暴斃的年輕人,也是因為網絡上輿論壓力太大,當局史無前例地啟動了「網民調查」程序,企圖通過草根網民的介入,重塑公信力。
表面看來,民意壓力令事件向好的方向發展,但別忘了,司法是一個社會保障公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現在「禮失求諸野」,反而要靠民間的力量來迫使司法機構彰顯公義,這難道不是司法的悲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