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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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勞處幫人請伴唱?

「機構急聘公關小姐,中三學歷、略懂英語,每周工作五天,工作時間為晚上八時半至凌晨三時,時薪八十元。主要職責︰在日本卡拉OK會所招呼客人,並與客人交談。」

以上職位是否「筍工」,實屬見仁見智,但工作性質肯定不是朝九晚五的寫字樓工,而應當撥入「娛樂服務業」,也就是「新九組」裏面的「公共、社會及個人服務界」。

任何人看到以上廣告,也知道請的是卡拉OK伴唱,偏偏勞工處就不曉得。該處互動就業服務網頁中,就登出上述私人會所「公關小姐」的招聘空缺,本報記者依照廣告致電會所查詢,對方坦承受聘者要擔當卡拉OK女伴唱。

事實上,勞工處的求職網站,過往曾被踢爆登出一份月入一萬三千元的全職住家工,但列明要負責洗衫煮飯兼當接送司機,還要寄信買雜貨,再清潔合共二千四百呎的兩個單位,更列明搬得抬得且識煲靚湯,日做十五小時,時薪僅二十八元。更離譜的一份工則是暑期打字員,月薪僅二千元,以每月工作二十二天計,平均時薪只有十五元一角,較清潔工還要低。

勞工處肩負保障打工仔女權益的重責,該處網頁刊登一個招聘廣告,客觀而言是為提供職位的機構背書。

說到為僱主背書,還記得早前那個甚麼「工資保障運動」,有參與商戶巧立名目,請「環保服務大使」,但人工卻比最低保障工資還要低,幸得傳媒揭發,勞工處才不致被奸商利用。

如果勞工處不負監管之責,其求職網頁只是刊登招聘廣告的平台,市面上的報章雜誌全可擔當這種「平台」角色,勞工處又何須插一腳來與民爭利?招聘廣告的生意都給你招攬盡了的話,報館雜誌社豈非都吃穀種?失業大軍豈不是會一再擴大?

因此嘛,勞工處求職網站不僅要把好關,確保職位不會剝削打工仔女,更應嚴選那些真正善待員工的良好僱主!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