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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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斃老翁小巴司機囚28月

本文重點
【本報訊】紅色公共小巴司機見到推着單車的六旬漢欲橫過馬路時沒有減速,六旬漢疑走避不及被撞倒,頭部重創,留院五日後死亡。涉案小巴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成,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二十八個月兼停牌兩年,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當時無減速,旨在逼使死者自行退後或閃避,駕駛方式鹵莽兼自私。

推單車閃避不及

被告吳志洪(三十二歲),被控去年八月十日於旺角豉油街與廣華街交界,危險駕駛公共小巴引致六十六歲男子梁燦華(下稱死者)死亡。目擊途人在庭上供稱,指死者當日推着單車行至豉油街欲橫過馬路時,突然見一紅色小巴高速駛至,死者走避不及被小巴撞倒,倒臥在小巴車前數米。

法官昨判刑時指斥被告當時沒有減速,旨在逼使路人退後或加快前行閃避,被告完全沒考慮到死者根本不及走避,其駕駛方式嚴重鹵莽、亦自私自利,應受譴責。法官又指被告刑滿後還能與家人共聚,但死者家人則永遠要承受失去親人的傷痛,即使被告被判刑期多長亦不能補償。法官在平衡過處罰要有阻嚇性及死者家屬傷痛後,判被告以上刑期。 案件編號:DCCC 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