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歲被告蕭卓明,在○六年夏天時於將軍澳一私人屋苑樓下的青年會任教日語課程,因而認識報讀該課程、當時未足十四歲的女事主X。庭上昨先播放X向警方覆述事件經過的會面影帶,一頭直長髮、有點「包包面」一臉稚氣的X稱,上了幾堂後,身為該課程日語導師的被告與她搭訕,問她是否有興趣做模特兒;被告更曾與她及另一女同學及其母親見面,以介紹工作性質,聲稱自己是替一日本雜誌找尋硬照模特兒。
聲稱「個個都係咁啦」
X心想能夠賺錢因此對模特兒工作有興趣,惟被告幾個月後才與X聯絡,相約她外出度身;並於○七年暑假,兩次帶她到觀塘一間時鐘酒店,惟每次游說X脫光衣服度身均失敗,只曾伸手入她衣服內「量度」,期間手指掃到X的乳頭及腰部。
不久被告再聯絡X,聲稱「公司覺得你OK喎,不過度身要度得全面啲」,並表示要介紹她拍洗頭水廣告,終在旺角的羅馬賓館內說服X脫衣度身。當日被告更替X拍片,期間還邊拍邊指插X的下體甚至與她性交,對於被告當時得寸進尺的行徑,X曾不斷問「點解」,但被告聲稱「個個都係咁啦」,由於她只想盡快離開,故未有阻止被告。
屈工作「甩底」逼見面
直至開學後,X接到被告來電硬指她工作「甩底」,令公司損失三、四萬元,之後又說能替她還錢,但條件是要每周與他見面。被告還聲言:「我啲同事覺得你好乞人憎,想將妳啲裸照發出去,我話妳係我女友先㩒得住咋。」
X表示當時信以為真,「仲覺得佢幾好人肯幫我」,後來始知被告另有所圖。X為免自己裸照被公開,之後每周均應被告之邀到不同賓館,兩個月下來被迫與他性交十多二十次,還要替他口交及手淫。
至去年八月被告突然銷聲匿迹,X為此開心不已,不料至同年十一月十八日,她午膳返校時,赫見被告在校門外等候,還追着她說:「我出嚟喇」,她嚇得魂飛魄散,回到學校只懂狂哭,因驚動老師,她才向老師盡吐纏繞一年的噩夢,事件才被揭發。
案件編號:DCCC 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