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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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因財施救?

內地醫院「因財施救」,大家時有所聞,但此事發生在「媲美紐倫」的香港,就有點匪夷所思了。幸而,整個故事只是一場誤會。

旺角發生奪命車禍,重傷者王珮被送入伊利沙伯醫院搶救,院方替她注射止血藥前,竟要求家屬先付二萬多元藥費。其後,伊院急發聲明道歉,指院方的首要任務是救治生命,病人不會因財政問題而得不到所需治療,並已向傷者家屬退錢。院方解釋,因為當時為傷者注射的Novo Seven止血藥一般用於治療血友病,不在藥物名冊之列,才誤向病者家屬收費。卻原來,又是那個藥物名冊惹的禍!

二○○五年,醫管局為了改善入不敷支的狀況,乃閉門造車,閃閃縮縮,在欠缺社會共識下匆匆推出「藥物名冊」,將不少證實有顯著療效的昂貴藥物摒於名冊之外,要病人自費購買。此舉當時已被指為變相增加醫療收費,勢令窮人無錢醫病,中產病人傾家蕩產。

果然,「藥物名冊」推出四年,悲劇接連上演。曾經有一位血癌病人好不容易找到適合移植的骨髓,卻無力負擔化療針費用,終於耽誤手術去世;一位月入逾十萬元的公立醫院顧問醫生患腸癌,須同時服用三種自費藥物,每月藥費高達六萬元,直至山窮水盡、無以為繼,醫管局高層仍堅稱「不會免費提供這類藥物」。高收入的顧問醫生尚且無法負擔藥費,貧苦大眾一旦患病,大概只能眼睜睜地等死。醫管局將藥費負擔卸給病人,是名副其實的「因財施救」。

如今一場收費誤會,再次揭示藥物名冊制度的荒謬。令人不解的是,伊院自覺處事失當尚且懂得退錢道歉,知錯能改,而藥物名冊制度冷血無情,已令不少病人失救致死,為何整班醫療高層就不用為此道歉,同時果斷取消制度?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