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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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看今朝:中共中央應設反貪部

這兩天,我在讀我孫子毛新宇的著作《朱元璋研究》,其中有一章「朱元璋的重典治國之道」,讀了真令人痛快!書中強調朱元璋對貪官污吏毫不手軟,引用了《明史.循吏傳》記載:「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旨,吏治煥然丕變矣。下逮仁、宣,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

治亂世要用重典,古今中外概不例外。其實,對於貪官,即使是太平盛世也要用重典,才能殺一儆百。對於貪官,根本不必講甚麼人道主義、人權、民主、自由,只能講「格殺勿論」、「殺無赦」,即使恢復朱元璋對貪官的殘酷用刑方法,相信今之十三億人民也不會有異議。

毛新宇列了一張「明律」表,其中「官吏犯贓」如下:「有祿人:枉法贓八十貫絞。不枉法贓,一百二十貫,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無祿人:枉法一百二十貫絞。不枉法一百二十貫以上,罪止流三千里。」

毛新宇指出,朱元璋「《大誥》所列案例百分之八十以上是懲治各級官吏的;朱元璋用嚴刑重罰殺了十幾萬人,殺的人主要是國公、列侯、大將、宰相、部院大臣、諸司官吏、州縣胥役;進士、監生、儒生、文人學者;僧、道、富人、地主等等。總之,都是封建統治階級內部的成員,他心目中的敵人」。此外,朱元璋「對那些違紀亂法、貪贓害民的官吏,依照法律一律嚴懲不貸。同時,朱元璋在用法時,堅持不避權貴至親,而且對於任何一個大案、要案,在處理時,一定要層層追查,順藤摸瓜,一網打盡。如開國元勳永嘉侯朱亮祖,出鎮廣東時收受賄賂,枉法縱囚,並誣告他人致死。事發後,被召回京城,在朝堂上被鞭死……」

斬盡殺絕貪官污吏

建國初期,我已將貪官斬盡殺絕,但是,我們連朱元璋都不如,不能維持清明吏治一百年;這二十多年來貪官遍於國中,奸賊彈冠相慶,民眾敢怒而不敢言。長此下去,我們就要面臨亡黨亡國或改朝換代的危險。

這兩天,又傳出華南某大改革開放城市的市長涉及經濟問題而被押到北京「雙規」。怎麼辦?我看首先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改名,貪官不是「紀律」問題,而是犯罪問題,索性就改為「反貪部」,和統戰部、宣傳部等平行。要找個廉潔幹部當部長,如不嫌我任人唯親,我看找毛新宇當反貪部第一任部長就很合適,由他將上層貪官掃蕩乾淨就可請他卸任,不必擔心他有甚麼政治野心。

派到香港特區的共產黨官員,若有貪污劣迹,又勾結反共勢力,更要嚴懲,該判死刑的立即槍斃,不可緩期執行。切記切記!

劉楚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