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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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治濫藥 用重典

學生索K猶如瘟疫蔓延,直教聞者扼腕興嘆,家長憂心忡忡。單計剛過去的一周,本港便已連爆多宗學生濫藥事件。為起撥亂反正之效,有人認為學校應該加強教育,有人建議增加輔導社工,亦有人乘機推銷校園自願驗毒計劃。小生認為,雖然這些建議皆對防止濫藥有所幫助,但始終沒有搔着問題核心。

本港濫藥問題的核心,在於刑罰過輕。根據現行的《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只可惜,所謂的最高刑罰,從來只是一個擺設,現實所見,濫藥者大抵只會被輕判感化及罰款等。表面上,這種做法是對青少年的寬容,但實際上,過輕的刑罰只會向他們傳遞一個極危險的錯誤訊息,那就是──濫藥不是一件很嚴重的事。結果,青少年濫藥愈來愈普遍,甚至被視為一種尋常的生活習慣,跟吸煙、喝酒沒有太大分別。之所以產生這種不良現象,司法機構應負上相當大的責任。

由是觀之,甚麼教育、輔導,僅屬表面工夫,所謂校園驗毒,亦是亡羊補牢。當局要想解決青少年濫藥問題,最立竿見影的做法,就是立即提高刑罰,厲行掃蕩,藉此告訴人們濫藥的嚴重性,尤其是對那些向青少年銷售違禁藥物的不法分子,更應嚴懲不貸,以儆效尤!

試想,如果有人向青少年販賣違禁藥物而被判終身監禁,是否還有那麼多人參與其中?如果有學生因濫藥被判囚多年,是否還有那麼多青少年濫藥?顯然不!當今社會,充斥假仁假義之士,愛將教育掛在口邊,但他們似乎忘記了一點──憲令昭著,刑入民心,也是最有效的教育方法。即使使出嚴刑峻法,只要能令青少年遠離違禁藥物,就是真正的仁義!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