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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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麻痹女控法團殘疾歧視

【本報訊】自幼患腦麻痹的十九歲女子,出入行動均依靠輪椅代步,惟她指其位於西環新海旁街的華寶大廈居所,必須經過兩道梯級方能進出大廈,此舉對輪椅使用者及其家人構成不便,亦屬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女子昨由母親代表,透過平機會入稟區院,要求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作出改善,並就歧視行為索取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何淑君(譯音)由母親文愛蓮代表入稟,被告是華寶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原告在入稟狀指她平日須以輪椅代步,惟她居於西環新海旁街的華寶大廈,入口先有一道十八厘米高的梯級,而進入電梯大堂時,再須經過另一道有五級的梯級,令她出入不便。記者昨往原告家查訪時,一名無表明身份的女子表示不便就案件作回應。

拒用法團購置輔助器

華寶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韓太則指出,已經於兩年前花了四萬至五萬元為原告購置了輪椅輔助器,但原告使用了兩次後感害怕,拒絕再使用。

韓續指,法團曾考慮於五梯級位置建斜台,但該處下面是水渠,而入口的中央位置下則屬沙井,興建斜台並不可行;如大廈在出入口加設升降台,便會佔用了通道逾一半位置,對其他住客出入會構成不便。

案件編號:DCEO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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