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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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救護員嬲爆:濫用白車要畀錢

【專案組記者杜寶琪報道】「隻手親少少,或被蚊叮搽咗油後仍然覺好痕,都召喚白車。仲有,試過有位女子喺離岸被水圍,為咗唔想腳濕就報警,要勞動十幾人揹佢返埋岸!」濫用救護服務情況嚴重,部分「離譜」個案除令前線救護員一肚氣外,更擔心影響真正有需要的使用者。消防處救護員會估計每日平均有八十多宗濫用個案,稍後趁保安局公開諮詢「救護車調派分級制」時向當局「獻計」,促請政府倣效外國,要三大類「不適當使用救護服務」的市民承擔責任,如向他們收取費用,以減少濫用救護服務。 

前線救護員所謂的三大類「不適當使用救護服務」的市民,第一類是逃避責任承擔,如有學校、商場或酒樓,擔心會為輕微不適者負責,便召救護車;第二類是行山人士郊遊時感到疲累,召喚且乘搭救護車返市區;第三類是在風暴襲港、紅雨黑雨等惡劣天氣,仍出海游泳或滑浪,最後因遇溺而需拯救人員冒險拯救的人士。

濫用服務每日超過80宗

事實上,救護召喚逐年遞增,消防處雖然沒有濫用服務的數字,但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屈奇安估計,約有百分之五的召喚屬不需要或非緊急,若以去年有六十多萬宗救護召喚計算,此類服務約有三萬宗,即平均每日有八十多宗。

很多前線救護員談及救護服務被濫用時,都感無奈。「去年有一名女子喺退潮時走到岸邊看海,後來佢見到潮漲,為免腳濕,竟然致電報警稱被水圍困,最後要動用一隊消防、一隊救護、一隊水警及兩名警員嚟『救駕』,將該名女士揹回沙灘上。咁樣落去,多多拯救人員都唔夠!」

「而喺上個月,清水灣發生咗另一宗個案,有一位少女喺沙灘上酒醉後興起,竟報案稱行唔到樓梯,要勞動十名警員、消防及救護員去協助,但女事主拒絕登上救護車,仲辱罵救援人員。」另外,救護員午夜不時遇到的「召喚」,就是「唔知點解瞓唔到覺,想去醫院睇醫生。」

屈奇安指出,目前消防處也有實行「濫用者自負」機制,如消防員協助破門入屋後,認為破門工作屬不必要,便會向事主徵收破門費。而濫用救護服務的情況愈來愈多,隨時影響到真正有需要者,加上外國一些地方,也向「不適當使用救護服務」市民收取費用,故會方計劃趁「救護車調派分級制」稍後公開諮詢期間,向保安局提交建議。

而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袁晃謙認為是否就濫用服務收費,應交由政府及議員商討。他又指消防員雖然不能阻止泳客於惡劣天氣下出海,但若泳客遇溺,拯救的消防員會按足指引,不會逞強,在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救人。「唔好以為天氣差出海玩,有起事嚟一定有人救!」

惡劣天氣仍出海應懲罰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部分濫用服務相當明顯,如惡劣天氣下出海,故贊成懲罰該類市民,但也有很多難以界定的情況,有機會造成擾民,故希望公眾及當局詳細討論。

另外,立法會議員張文光建議以「警司警誡」方式去嚴懲濫用者。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說:「如果市民無病無痛,只為貪一時方便而濫用白車或消防等服務,應該受到懲罰。」彭又希望政府在諮詢公眾前,先向公眾詳細解釋濫用問題,才制訂召喚服務分級制及懲罰方案。而消防處發言人指出,當局已完成「救護車調派分級制」的顧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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