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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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續牌無消防安全規定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徹查兩個政府部門。旺角嘉禾大廈去年一場五級大火奪去四條寶貴生命,市民大都關注消防處規管和巡查是否有漏洞,申訴專員公署已決定就此展開主動調查。該署查訊一宗投訴時,又發現食物環境衞生署為食物業牌照續牌準則不一,如無要求有關處所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食物業牌照涵蓋食肆、酒吧、夜總會及卡拉OK場所等多種服務,食環署會在有關處所符合消防處訂立的消防安全規定,才會發出牌照,但續牌時卻沒有相同規定。申訴專員黎年指出,有關安排與當局處理戲院、酒店及會所等其他種類牌照續期方式不一致,實在令人詫異。

事實上,嘉禾大火之後,油尖旺區內不少大廈仍未吸取教訓,該區區議員陳文佑指,大部分商住兩用大廈的防煙門仍經常打開,假防煙門問題仍然存在,通道地板嚴重損毀,部分更布滿煙頭、打火機等易燃物品。他批評「消防處淨係睇有冇雜物,根本係捨難取易」。記者再到嘉禾大廈及另一幢商住大廈查看情況,發現走火通道的大型雜物雖已減少,但不少樓層的防煙門不是打開便是被鎖上,部分牆身電線外露,易釀成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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