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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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狗唔同命

漁農自然護理署對被遺棄的小寵物,動不動就大開殺戒!繼今年四月冷血屠殺近百隻烏龜後,昨日再遭申訴專員公署批評行政失當,又錯殺了一隻已經有主人認領的西施犬!不過,同是寵物的狗,命運卻不如豬。一頭疑因主人擔心豬流感(H1N1甲型流感)而被遺棄的小豬,竟出奇地獲得「禮遇」。在最新一期政府憲報中,漁護署破例刊憲,為這頭寵物豬找主人,而小豬更可暫緩「死刑」。立法會議員黃容根表示,漁護署一般只會為走失的牲畜刊憲找主人,不會包括寵物,但寵物豬既是寵物,也是牲畜,這次刊憲例一開,其他遺失寵物貓狗的主人若都要求刊憲,漁護署便自找麻煩。 專案組、靜態組報道

四月二十九日清晨六時,小西灣海濱花園龍躍徑龍躍亭內,一隻被放在籠內的小豬正可憐兮兮地等待牠的主人,惹來晨運客「驚恐」的目光。當時正值豬流感爆發初期,人人聞豬色變,海濱花園管理員接報到場後,守候個多小時仍無人領回小豬,遂通知漁護署將小豬帶走。

豬流感嚇窒棄豬保命

當日有份發現小豬的晨運客表示,該隻小豬是寵物豬,體形比一般豬略小,身體有斑紋,表現精靈,看來健康。由於豬流感肆虐,街坊相信,有人擔心寵物豬可能播毒,寧願棄豬保命:「隻豬仔連埋個籠畀人放喺度,肯定有人養㗎啦,依家畀漁護署捉咗,都唔知會唔會被人道毀滅,真係冇陰功!」

漁護署表示,該隻小豬為雄性,約三個月大,重十五公斤及身體有斑紋。該署已將小豬羈留在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並於五月二十九日在憲報刊登公告,在此七日內(即六月五日或之前)倘無人前來繳付小豬的羈留及飼養費,以及刊登公告的費用,該署將按照《動物羈留所條例》第4(2)條來處理,署長可安排拍賣,如不能出售或署長認為不能出售,則會按署長指示予以毀滅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立法會議員黃容根批評漁護署「搵嘢嚟做」!他指出,今次事件正好讓當局檢討目前僵化的政策。「如果唔見寵物都刊憲,咁真係自找麻煩!」他認為政府不應太倚賴1823熱線電話中心,應設一條電話專線,令遺失寵物的主人有途徑找回寵物。

動物地球總幹事黃繼仁則指出,漁護署一年捕獲的貓狗數目逾萬隻,漁護署不為貓狗刊憲,應與數量太多有關。他認為漁護署應有機制,讓市民或貓狗的主人知道貓狗的情況,即使不刊憲,也應在網上公告,讓貓狗主人或有心領養的人士有渠道領回有關動物,現時僅為流浪牛刊憲的做法不公平。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則提醒狗主,要為狗隻植入晶片及領牌。

市區養禽畜可罰十萬

法例規定港島區不准養豬,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市民不可在禽畜廢物禁制區內飼養禽畜,市區幾乎全屬「禽畜廢物禁制區」,西貢及元朗等則已納入「禽畜廢物管制區」。不論是禁制區或管制區,除非擁有、承租或管理飼養禽畜的批發、零售或由教育機構管理或用以展覽等,才有機會獲豁免,違例者最高罰款十萬元。而任何人在非限制區飼養超過一頭豬,須向漁護署申請飼養禽畜牌照,違例者最高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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