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民喻為「史上最邪惡」的國產手機,外形與一般手機無異,但隱藏在電池的無線針孔鏡頭,卻可遠距離偷拍,並可接收四個外置的無線針孔機畫面,不少網民對此「偉大」發明議論紛紛,有人更以「港女末日」來比喻香港女性的處境。隨着科技發達,偷拍產品推陳出新,其實女士們早已活在鏡頭的監察下,可能在巴士車廂內,已被多個針孔鏡頭緊盯,私隱蕩然無存。最近在深水埗鴨寮街正「大賣」一款內藏針孔鏡頭的「藍芽耳機」,比具偷拍功能的新款山寨手機更為搶手。
「最好賣係呢款,方便嘛,質素又好!」在深水埗一間專賣電子產品的店舖內,店員戮力向記者推銷該款具備偷拍功能的藍芽耳機,針孔鏡頭就藏在耳機側面,能拍三小時的錄像,畫面質素更達六百萬像素,只售八百元,加上又可夾於衣領或褲頭,收藏容易,故此十分暢銷。
貨源來自內地款式多
記者又發現該店售賣的偷拍器材應有盡有,且極為生活化,筆、鐘、手錶或香口膠包裝,統統是偷拍鏡頭的「容身之所」,售價均一千元以下。未幾,店員又向記者推介另一款可以隱藏於領帶的攝錄機,鏡頭極為隱蔽,單憑肉眼難以分辨,「呢款仲厲害,鏡頭連攝錄機只有呔夾咁細,只要轉一轉個指環,就可以遙控攝錄機開關!」
據了解,不少在港有售的偷拍產品,貨源均來自內地,深圳華強北路一帶的店舖更是港商入貨的熱點。記者到華強北路,發現不少店舖內放滿林林總總的偷拍產品,包括太陽眼鏡、手錶、證件套和毛公仔等,全部都裝設針孔攝錄機,售價由二百四十元至一千三百元人民幣不等。
雖然偷拍器材在港成行成市,網上流傳偷拍得來的艷照亦引起社會極大輿論,但原來本港並無針對偷拍行為的法例。如有人被發現偷拍裙底春光,警方和律政司會視乎犯案環境和動機,一般會引用「遊蕩罪」、「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或「有違公德罪」作出起訴。若犯案者將偷拍的淫褻照片上載互聯網,則會引用「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作出檢控,一旦評定為淫褻照片,則可能觸犯發布淫褻或不雅物品條例。然而,此類罪行的懲罰根本未能對一眾熱愛偷拍的瞥伯起阻嚇作用。
婦團倡偷拍列非禮罪
「很多犯案人士只係罰錢或判囚兩、三個月,或向法官求情博取緩刑輕判。」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雖然「遊蕩罪」或「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都有最高刑罰,但法庭往往判刑過輕,未能對偷拍者發揮阻嚇作用。陸又指出,近年涉及偷拍的罪案有上升趨勢,故有需要將案件提交上訴法院審理,再按其照片的淫褻程度、數量及被偷拍對象的年齡等因素,釐訂量刑指引,如偷拍女性裙底的量刑起點為監禁一年等,如此類推,才能有效遏止愈趨猖獗的偷拍行為。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更促請政府修改法例,將偷拍行為納入性侵犯或性暴力範圍,甚至列為非禮罪行。「(偷拍)雖然冇身體接觸,但被偷拍嘅人會感到羞辱或不安,心理有負面影響,等同被非禮一樣。」她謂現今科技發達,幾乎每部手機都有攝錄功能,故此政府除要加強執法,更需提高有關刑罰,否則難以起阻嚇作用,偷拍行為只會愈趨猖狂。
對於在公眾場所偷拍有否侵犯個人私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未了解個案詳情,故不作評論,只重申「個人資料」的定義,是指某些資料能直接或間接辨認該名個人的身份。如有人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時,便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否則有可能違法。如任何人士疑其個人資料私隱權受侵犯,而能提供表面證據,可書面向該署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