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發言人稱,會研究有關判詞,才決定對被告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警方發言人澄清被告並非警務人員。被告被控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午,在慈雲山慈樂邨一升降機內以手機偷拍二十一歲女事主的裙底照。 案件編號:KTCC 9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