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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秘書逃稅七年囚六周

四十四歲女秘書聲稱受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衝擊,為減輕稅款開支,利用已去世的家翁「過橋」,連續七年向稅局虛報供養家翁,共省免了逾三萬五千元稅款,但女秘書的丈夫就供養自己母親申請免稅額時,錯誤填寫了亡父的身份證號碼,稅局展開調查,最終揭發女秘書逃稅。涉案女秘書昨日認罪,被判入獄六星期。

被告麥靜嫻,任職美容行業,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九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控罪指她自九七/九八年度開始至○三/○四年度,連續七年在填寫薪俸稅報稅表時,訛稱有付款供養家翁,以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逾二十萬元,並因此逃繳稅款共三萬五千多元。

夫錯誤重複申報揭發

控方案情指,被告填寫○三/○四年報稅表時,只填寫家翁姓名,並無交代詳情,故稅局要求她填表補回資料,被告遂報稱與家翁同住;豈料同時被告丈夫就供養其母申請免稅額時,錯誤填上父親的身份證號碼,由於有受養人重複被申報,電腦系統便自動拒絕被告申請,稅局因此展開調查。

稅局其後發現被告家翁原來早於九五年八月已在美國去世,因此須重估被告過去兩年的薪俸稅,惟被告不知已「穿煲」,還提出反對重估,堅稱家翁於○三年才去世。

稅局因此從美國取來被告家翁的死亡證明,被告才撤回反對。

直至去年四月,被告才承認填報誤導資料,但是聲稱是由於替她報稅的弟弟不知其家翁已去世。

辯方求情指,在九十年代後期的金融風暴中,被告為縮減開支,便錯用此方法慳錢。而直至被揭發後,她因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感到尷尬,又不希望給十三歲的兒子壞印象,才會堅持反對重估稅款,又指被告已繳回全部三萬多元稅款,顯示她感到後悔。

法庭認為逃避繳稅責任必須判監,況且她逃稅時間長達七年,但是考慮到她逃稅的款額不大,因此可判處較輕的刑期。

案件編號:ESS 40637-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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