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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思:不能接受

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特別是一個政府對一個無辜的群體進行迫害,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以巴水火不容,以色列外長明確表示,以方「不能接受」巴勒斯坦難民回歸。香港某女明星在剖白愛情心路歷程時,亦曾坦然說過:「人人都有過去,我也有過去,到我這個階段,如果一個沒有過去的人走過來和我拍拖,我想我也是『不能接受』的,因為人生閱歷根本不同嘛。」

「不能接受」代表一種取態,一種對人、對事、對風氣、對政策、對現象看不過眼的強硬態度,絕不容忍,從不妥協,不平則鳴。「不能接受!」早前泛民中人就是用這句說話炮轟煲呔曾的「代表港人論」,高調與之割席分座,劃清界線。可想而知,只要有人高喊:「我不能接受!」當事人理應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然後想想法子,看看該採取甚麼良方妙法善後補救。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日前再度發功,公開批評香港的緊急救護服務水平「不能接受」,矛頭直指三大相關部門:一、十年以來,消防處從未檢討過緊急救護服務的十二分鐘目標召達時間;二、白車延誤救治之事時有所聞,保安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責不可卸。

十年人事幾番新,白車慘變老爺車。白車雖然鐵造,終究也有歸老的一日。一旦老化失靈,死火拋錨,救人不成,反而淪為催命害人之物,政府該當何罪?據報道,香港現存二百多輛救護車中,車齡介乎六至八年的只有十部,老化問題可說極之嚴重。若然港府還不嚴正對待,採取果斷的換車措施,增撥財政資源,只怕危急病者失救的悲劇會無休止地上演。

死攬庫房近五千億元財政儲備,對更換救人白車的建議諸多計較,這種行為,實在「不能接受」!

劉大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