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談及有些學校要求寫作班導師去警局辦理「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我沒犯罪紀錄,也不會證明自己沒有定罪紀錄,這是違反普通法假設人人無罪的原則。

同行善意致電說這是小事,勸我照辦,或不要再提。我明白許多人要這樣做才可教書,包括兼職教興趣班如游水的,然而,這是荒謬政策,根本不能制止成人侵犯年幼或智障學生。近日的副校長跟學生搞婚外情是一例,還有不少沒有公開的。他們可能早已入職,或入職時沒有「性罪行定罪紀錄」,教書後才誘惑學生上床。

中小學教師跟學生並非處於對等位置,有小學男教師經常跟小六女生透過手機傾心事,女生非常困惑,最終交社工處理。有些小六女生早已亭亭玉立,身體成熟,思想稚嫩,容易被師長改變想法,尤其是那些自己信任的……

世情複雜,也許是已婚教師當學生是小三,或學生利用教師得到某些好處,旁人難以判斷誰是誰非。有些未婚男教師愛上學生,待學生長大後,結成夫婦。也有校方發現師生戀,要教師辭職,就此分手。還有學生上大學後主動分手,這幾類師生戀都不算性罪行,跟未成年學生發生性行為才是。

簡言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無助肅清校園風化案,不如要求曾定罪的填寫可曾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