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電視台高層涉貪案件結果塵埃落定,裁判官指出被告跟一般貪污舞弊不同,其實只是技術性犯罪……

按照裁判官意思,所謂技術性犯罪,大概就是指其實沒有真的犯罪,沒有犯罪的意圖與必要,但偏偏就在某些事實上觸犯了法律……

如果這說法真的成立,那麼其實很多人今後自辯時也會用到這個詞彙。當你女友質問你是否背着她偷腥,你說你沒有,她說人贓並獲,更有證人拍下照片,你還敢說沒有跟那個女生牽手擁吻?

放心,你還能辯解說,哎啊這只是剛好角度問題造成錯覺而已,嚴格來說這只能遺憾地算作技術性犯罪,因為我既沒有犯罪的意圖與必要,反正我女友已經這麼漂亮,我當日不過是紳士風度,不小心造成誤會而已……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在以往那個時代,判刑沒有現在那樣主觀荒謬,容易被政治意圖影響判決,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哪來這麼多光怪陸離的荒謬新詞?技術性犯罪?我看是技術性控告還更實際吧?當有掌權者涉貪$5,000萬廉署也隻眼開隻眼閉,當有女生被裁定用胸部襲擊警員,當有警察非禮偷拍也被裁判官認為是人之常情偷偷放生,當有市民目擊罪行拍片主動交予警方,卻被警方恫嚇謂別麻煩他們讓他們增添工作,再煩我就把你抓進警署落案起訴,我們還能相信甚麼法治?

當這個地方的權貴都在技術性犯規,所謂技術性犯罪,不過是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