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有人要求攝影師免費服務,只給45個Like和Share。攝影師拒絕,還要嘲諷攝影師不懂做生意,不知道宣傳之道。

有些人認為攝影師食西北風大的,甚至可以用虛擬的讚和分享交租。如果那些讚和分享那麼有用,當事人大可用手機和傻瓜機攝影,自己賺埋45個Like和Share啊。

不過,這樣事先說明,我認為還可接受,總較事後嚇人一跳好。

話說甲結婚只辦簡單儀式,甲的多年好友乙提出為甲攝影,甲欣然接受,以為是結婚禮物。豈料婚禮後收到發票,要求甲付4位數攝影師費用,講明友情價,已經減到最便宜。

甲一邊吐血一邊支付那筆攝影費,原來甲認為乙是好朋友,但乙只當甲是客戶。

如果事先說明,甲不會聘用乙,因為聘用攝影師可以列明要求,還可議價。誤會乙是朋友免費拍攝,甲就算不是想要的都要接受,後悔莫及。

無論參與任何活動,我們對攝影師的要求只有一個,就是拍得比平日由親友拍攝的照片好看。如果拍得比平日的生活照差,別說付錢,簡直想踢攝影師幾腳。

攝影師的攝影技術自有過人之處,所以,聘用攝影師應該付錢,可不要用縮骨招數「昆」人。反過來說,攝影師要收錢就事先張揚,無謂「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