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買個平民區新樓盤單位,管理費以建築面積計算,每呎$3多,每月管理費$3,500。無論管理公司做得多麼差勁,業主都無得揀,地產商兼營管理公司,就算付現金買樓,每個月仍要交管理費$3,500。

乙月入是$3,500,剛好在政府計算出來的單身人士貧窮線上。乙只能餐餐食麵包,但現在的空心包都要$8,想有多點肉的,往往$10以上,乙連食飽都覺得很難。

甲曾跟律師朋友研究屋契,同樣發現無論小業主如何團結,都無法要求合理的管理費。不少契約寫明管理費是屋苑管理支出的十分一,好像以前的專利公司一樣,保障利潤為投資的某個百分比。

簡單來說,管理公司只要不斷加大支出,就可以加管理費,正如專利企業不斷加大投資,就可以加價。

乙連籠屋都住不起,有時露宿街頭,有時昏睡在快餐店。乙間中會在快餐店買個$10特價包,間中食到別人剩低的幾條薯條,就感到心滿意足。

甲偶然經過快餐店,想起很久沒有光顧,隨意買個套餐。這天多人,只有衣衫襤褸的乙對面有位。甲坐下來,吃了一點薯條,看看乙,想了想,將近乎沒有動過的餐留在那兒離開。乙看見甲踏出快餐店,連忙吃桌上的套餐,覺得這天實在幸運,打算留點薯條明天醒來再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