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女生跟我說,今時今日七年之癢這說法跟當年董建華時代的八萬五一樣,早已不存在。都甚麼年代了,還要等七年男人才身痕?七年才癢的男人已經叫做極品,有資格問鼎男神寶座了,老娘認識的男人,很多一年就已經開始心癢了。

如果是上一代的思維,一年應該仍屬熱戀期,怎麼可能這麼快便癢?然而現代男女太快把該做的不該做的都提早完成,還沒拍拖便牽手接吻,剛拍拖就已經喊對方老公老婆,結婚前已經把一切玩過玩盡,難怪婚後新鮮感總是那麼難維持,所以嘛,熱戀期可能早已跟曖昧期重疊混淆,如今很多情侶,老早就沒甚麼熱戀期,又或者熱戀期變得像兩人做愛的時間,匆匆帶過,還沒正式感受到,便已悄悄完結了。

友人杜如風曾認真的跟我說,現在情侶別說是七年,但凡一、二、四、五、七這幾年都很容易出事。我說一二四五七都會出事,那幾乎是年年都有機會,年年風險都很高了好不好?如果一個人但凡拍拖第一二四五七年都會癢,那根本就不是癢,而是癬疥了好不好?

偶一為之才能稱作癢。經常都癢,那就是癬;逢季節性就開始癢,那就是濕疹,俱不是偶發性的失足出事,而是有迹可尋的病發,不能無賴說是突然的痕癢令自己無法自控,因為,你根本就知道自己翻風落雨會身痕,明知會出疹,幹嗎還吃蟹啜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