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剛過去的周末,譚先生出外公幹,我有工作夜歸,所以把譚嬰兒送到婆婆家過夜。換句話說,那天晚上,只有我一條人在家。譚先生在大阪公幹期間,適逢友人也在那邊旅行,相約吃過飯後還不夠,再轉戰去吃拉麵─就是那家在香港也開了分店的一字頭拉麵店。在日本吃拉麵不罪惡,最罪惡是把吃拉麵的照片傳給他那孤身一人的老婆。那老婆工作到十一時,飯還沒吃,一打開電話就看見一字頭拉麵的近照,是放毒!心裏十級不忿,把心一橫,直接驅車到銅鑼灣,她也要吃一字頭拉麵!要來個反抗!吃時拍一幅傳給他,在香港一人吃拉麵也可以風流快活─老婆知道拉麵店要排隊,但心想又不急着回家湊仔,就放肆一下,夜歸一點也沒關係,檢視自己的肚餓程度,十個人以內還能等!可是接近凌晨十二時,店內還有三十人在排隊!肚子說等不了,惟有落泊地獨自回家,吃!杯!麵!先別噓,難得一天「單身」,老婆/媽媽的身份可以暫時放下,盡力放肆!沒人在家,不在餐桌吃東西,轉在梳化上大字形攤着吃!吃過杯麵再吃零食!開電視看─對很多人來說這不是放肆,但對於不讓兒子看太多電視的媽媽來說,已是很任性!把聲量調到18!平時深夜偷偷看電視時,只能開到5。但聽着老婆陳述的同事說:「18?我平時都係開18o架喎。」別再給我放炸彈了,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