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十六歲少年多條短片,起初是頑童,後來才是現今的少年模樣。為了一段網上片段,少年被控三罪,後撤銷一罪,最終兩項控罪成立,被判入獄四個星期。

由於拘押期可與刑期相抵,他已被拘押五十多日,超過判刑,可以離開法庭。從新聞圖片所見,不足兩個月時間,已經令少年消瘦和憔悴起來。在沒有言論自由保障的國家暢所欲言,代價未免太大。

昂山淑姬被緬甸軍政府軟禁時,其夫為她四出奔走,爭取國際關注,因為愈多人留意她,她愈安全。少年手無寸鐵,頂多出言不遜,已被拘押並關在精神病房觀察,他的母親四出爭取關注,以至聯合國、人權觀察組織及國際特赦組織為他發聲明,多地民眾為他集會聲援。以昂山淑姬做比喻未必恰當,只想說異見人士必須得到全球關注。有些國家不斷拘押異見人士,沒有罪名,單是拘押起來,足以毀滅一個人的信念和意志。釋放以後,異見人士往往變成另一個人。被拘押的人由始至終沒有罪,再有異見就再拘押。

數十年前,南非政府可以無限期拘押異見人士,法律有拘押期限,到期放出來,踏出警署再拘押,死在獄中都沒有人知道。相對來說,孟德拉得到全球關注,即使被判無期徒刑,依然有日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