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發展了幾十年,香港仍是個緊張大都會,每年都有人自殺。近日翻看1975年一份本地雜誌,當中討論香港的自殺問題,不過有些說法或想法真的跟現在有極大差別。文中提到,當時全港自殺率比其他世界大城市低,但其他地區自殺率是女比男多,而香港則男比女多。作者有一個說法:「男性自殺死亡率較高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們所用的自殺方式較女性為『狠辣』,但女性所用的自殺方法比較溫和,死亡率自然較低。」自殺率還有狠辣與溫和之別?真係第一次聽。

文中提到,當時的自殺方式主要是「以食安眠藥或飲滴露為最多,其次是跳樓、跳海、割脈、開煤氣及吊頸等。」明顯地,燒炭在那時候還未興起,其實燒炭也是九十年代長洲燒炭事件後才忽然湧現。文中亦提到一個自殺的壓力源頭被當時的政府處理好:「學生自殺或企圖自殺的數字劇減,特別是在教育當局於1971年開始改制,所有中學會考生均獲發給會考證書,列明各科成績,使中學畢業生在精神上的負擔大大地減少了。」再細心看多次,我反而不明白為何列明每科分數,會減低學生自殺率?

另外,在文中亦提到一個案件:「自殺也是一種犯罪行為,縱使獲救不死,也可能會被控告,但這些例子極為罕見。在去年初,兩名職業女子,在尖沙咀住所內一同服毒自殺,其中一人中毒過深死亡,另一女子獲救生還,愈後被警方檢控『謀殺自己』罪名,幸獲法官輕判監守行為了事,這是近廿年來,本港唯一的一宗自殺不死而被控告事件。」那麼,1975年之後至今,有冇人再被控告「謀殺自己」呢?手頭上沒有資料,應該冇吧!否則應是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