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位智障人士慘被無理拘捕,警方又無理拘留,並創作口供,還正式落案起訴他誤殺!對於我和我的一些朋友,都是從事過智障人士相關工作及義工的人來講,憤怒其實也不能形容那種心情!

針對這宗案件來說一說。對一般人來講,當遇上智障人士,觀察一下傾談一下,也知道他們明顯有別於正常人。警方當然也清楚,不僅如此,警方還知道他有使用某院舍服務,並索取過相關資料,我肯定警方全然知道事主為智障人士。警方後來沒有安排社工在場,沒有安排社署職員在場,就落一份與事實完全不符的口供。若果警方當初是深信事主縱然是智障也有機會犯下誤殺罪,也情有可原,但從警方後來公開的資料發現,在落案前已清清楚楚事主並非疑犯!

問題就在這裏!一個老人家在公園被殺,警方人員拘捕了一個明知不是兇手的智障人士,砌他生豬肉,交個人給上司交個人給法庭,交完差拍拍屁股就走人!明知道有一個殺人犯在逃,全線警員可以容忍作一個極大的大話就算!這其實就是他們現在工作的心態!可以冤枉一個人、並可放走一個殺人者!若單單前線出問題,就不會令高層事隔多天才出來抱歉﹙警方並沒有道歉﹚!大陸發生的荒謬事,香港在1997年後統統都出現了!

到底過往有幾多宗被屈的案件呢?警方其實一點也不關心!他們真正關心的是薪高糧準、有宿舍、有福利、大家互相包庇,仲可以合法陷害人!作虛假文書、落假案都不會有事,香港特區警察萬歲萬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