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詩人感慨謂,自己在臉書寫詩,嘔心瀝血,只換回十數個讚,但是人家一露胸露腿,就幾千幾萬個讚……

有作家附和說,我隨便亂寫點抽水的東西,附一張圖文不符的照片就已經一千幾百個讚,但是用心寫的長長文章,卻只有一百幾十,為甚麼現在的人都是這樣子?

廣告公司公關聽了,反唇相稽,問你們有付錢給讀者嗎?為甚麼他們要花力氣時間看你們寫的東西,還要按讚?你們又沒有給他們錢!

這番話乍聽很有道理,可是細想下去,卻已經隱隱透露了這個時代的觀念扭曲。以往要作家寫東西,或者要看到作家寫的東西,讀者都得付錢,像我們買報紙買雜誌買書本那樣,因為不管是稿酬還是版稅,都是作者應得的,可是自從網絡崛起,又或者說,自從太多公司在網絡悄悄付錢給Blogger寫軟銷公關文章,愈來愈多人收錢貼文之後,大家的想法就漸漸改變了。

現在要我們看你們的東西,要不給我錢,要不給我着數,不然誰會看你?反正網絡那麼多人寫,那麼多人扭盡六壬等着我們去看去按讚,不看你又有甚麼損失呢?

有時想起都不免感到悲哀。會寫字的都已經無法正正當當的得回應得回報,不會寫的卻用盡旁門左道賺回各種利益,無錢要貨,冇貨要Credit,多人看就等於好看,如果咱們歷史真有一段日子是書生最黑暗的年代,除了文革和元代,恐怕就是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