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某公關公司電郵合作方案,我表明一向我的習慣都是先收到匯款再把閣下需要的文章或者點子寄上,貨銀兩訖,公平交易,向來相安無事。每次我都會先小人後君子把這要求說明,你接受,我們便繼續談下去,不接受的就拉倒,就這麼簡單。

話說這家公司起初說沒有問題,到後來談及交貨日期以至深入細節,就說客戶方面表明需要在交貨後一個月內才能付款,我立即說,這種事閣下不可能今天才剛剛知道的吧?既然這樣,為甚麼你們不一早說清楚,到現在才說?

糾纏了好幾天,後來雙方同意一人讓一步,先收一半費用,當收到匯款後就把相關文件寄出,然後在完事後七天內付清餘額,以為大家同意了這一點應該就再沒問題,誰料比約定日期晚了一天,他們終於把支票照片寄來,我查核銀行戶口,卻發現沒有入數紀錄,還以為當中出了甚麼紕漏,請他們把入數紙拍照寄來,誰知道他們竟然說,當日他們只同意在這一天出支票給你,但不代表這天會入數給你……

真的無法相信今時今日還有如此死皮賴臉的公司,用如此下三濫的手法誆人。一張還沒過數的支票,你在上面寫上1元,100元或者100,000元都是沒有分別的。燒衣紙也要燒了人家才能收到,你真的以為支票可以寫咗當畀咗,拍了照給人家就等如已經過了數?你們究竟把信用和承諾當成甚麼了?

(明天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