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有欺瞞和詐取的意思,例如某項工程市價一億,一群人合作抬高價錢,最終要花十億公帑完成,然後一群人攤分利益,是為騙。百分之九十九類似行騙成功,只有內訌出現時,由圍內人拿出證據的才會告上法庭。

據報73歲男子由2008年至2014年以假身份證等文件訛稱自己年齡未到65歲,先後在3間物業管理公司獲聘保安職位,騙取共約54萬薪金,他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等7項控罪,判囚4個月。

無意談法律,只想談騙這個字。阿伯想自力更生,相信他教育水平不高,才以假身份證申請做保安,他獲得聘用並能做下去,並非單憑身份證明文件,而是他花時間做好工作,並沒有欺瞞或詐取一分一毫,工作多年才有54萬薪金,怎可能指他騙回來呢?

阿伯使用偽造文書是事實,他錯在沒有申請領取綜援。他是稱職的保安員同樣是事實,保安員求過於供,他沒有騙走別人的機會,整件事沒有人被騙損失,他騙甚麼呢?同樣犯錯,為何騙綜援的人罪名成立可輕判緩刑,努力工作的反而要即時入獄呢?

有些公眾人物的學歷成疑,但一直無人理會是否有人使用虛假文件出任公職。古語有云,竊鈎者誅,竊國者侯,我們的社會要對老弱貧困人士嚴苛至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