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媽媽也還是大家心目中女神的林嘉欣,曾經有一首歌叫《二月十四的約會》,今天情人節的約會已令人很頭痕,決定去哪裏、再Book枱已經夠心煩,但還要留意續集「二月十四的禮物」,約會重要,禮物更重要,因為約會那天晚上會完結,那份禮物,卻是長存在那裏篤眼篤鼻的,必須小心計劃,所以每逢今天這個節日,網上總有很多題為「女生最不想收到的情人節禮物」、「男生最討厭的情人節禮物」的文章或統計出現。今年情人節前,看到一則廣告,是一個遊戲機品牌推出的情人節優惠,廣告Slogan是「送PS4的女友最大方」,在網上預訂遊戲機的話就可以得到情人節禮遇及免費速遞服務,請女士們享用,男士們就請廣傳。

送遊戲機的女友最大方?這是激將法還是甚麼?我不送的話,是不是我就不夠大方、是小器女友?須知道如果女朋友送男朋友一部遊戲機的話,也等同把自己的愛情也給送出去了。我沒送過,算我沒經驗,但有看到這則廣告的女生在廣告下留言說:「送了遊戲機,男朋友就沒有了」、「送咗喇,我依家變咗二奶」、「舊年送咗畀老公,依家我變成怨婦」、「送遊戲機給男朋友=否,送男朋友給遊戲機=是」,明白了麼?正所謂「贏咗場交,輸咗個家」,如果「贏咗個大方,輸咗個男友」,想要形象還是要實體,請自己去衡量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