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讀幼稚園時,有日迷路,警察叔叔帶我返警署。父親到民安隊值班,不知我走失,母親跟朋友幾個女人找我半天後去報警,才知我早已在警署。

由於太年幼,其實沒有多少記憶,只是後來聽母親不時提起,才知她們被阿Sir寸,阿Sir嘲諷她們只顧打牌,不照顧幼兒。母親那日沒有打牌,感到委屈,又不敢反駁。雖然我在現場,卻無印象,現在想來,那位警察額外提醒爛賭師奶看管幼兒,可見是好人。

不知是童年幻想還是真有其事,好像在警署看過電影和飲汽水。時至今日,我依然信任警察,希望信任不變,警民之間應該互相信任的。

常看這欄的朋友都知我曾考警察,面試時談及警察犯案問題,我說應該重判,因為市民未必信任陌生人,但大多信任警察。要是警察知法犯法,等於出賣市民信任,理應罪加一等。那次面試成功,可見考官認同。

前一哥三度向公眾道歉,被戲稱為Sorry Sir,事實是勇於道歉的才是強者。他在任內致力維護市民和警隊的良好關係,警隊必須得到市民信任。

建立互信關係很難,破壞很易。指鹿為馬的人不會明白信任和信譽的重要,只管為個人名利破壞不同階層的互信基礎,任由社會變得有強權無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