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朋友有相同經歷和體會,那是不同公營部門的共同現象。

曾在商業機構工作的朋友轉職為公帑支薪後,大多心情抑鬱,愈有責任感的愈覺不安。

同樣工作,在商業機構只要一個僱員,但公營機構會開兩三個位,以便爭取更多資源。所以,在公營機構切勿快捷準確完成工作,以免「犯眾憎」,大家只會鬥慢工作,四時許可以洗手等五時下班。別以例外反證,我寫的是普遍情況。

習慣核對文件的朋友要完全無錯漏才放心,然而,在公營機構發現文件出錯,沒有人理會,任由錯誤積壓下去,反正無人會查核,查出也無人要負責。

白紙黑字的文件出錯在商業機構是「死罪」,一定改正,以免存檔出錯。萬一存檔有錯,即使十年前的錯誤都會找出來更正。然而,這種有錯必改的態度,在公營辦公室反而是「死罪」。

別當我誇張,特區政府不肯設立檔案法,不斷將舊檔案銷毀。別說文件的錯誤沒有外人知道,即使有人在決策和施政上犯錯,那些錯誤都會隨檔案銷毀而消失。

商業機構不會公開錯漏百出的報告,特區政府會花公帑完成並公開無法自圓其說的報告,不必理會證據和結論矛盾,講明沒有原材料,不曾核實資料,不會負責。公開的報告水平如此,不用公開的……